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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与新疆签订新疆旅游业发展合作备忘录
中广网乌鲁木齐5月27日消息(记者张雷 张季 罗成) 在昨天闭幕的新疆旅游产业发展大会上,国家旅游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新疆旅游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决定共同建立国家旅游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工作紧密合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把新疆建设成为中国西部重要旅游胜地”的指示精神,推动新疆旅游业加快发展,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跨越。
国家旅游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共同成立“局区旅游工作会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管旅游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国家旅游局由规划财务司司长负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旅游局局长负责。双方原则上每年年初举行一次合作会商,研究、协商、部署合作事项。会商地点在北京市与乌鲁木齐两地轮换。年度合作会商工作由委员会双方主任委托副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完成,涉及重要合作内容,双方主任可亲自参与会商。
国家旅游局将从以下方面支持新疆旅游业发展:
支持新疆加快从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资源强区迈进步伐。支持新疆把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即爱快发展、率先发展、转型发展,支持新疆成为民族地区发展旅游的样板,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中国旅游研究院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新疆旅游业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政策咨询和研究报告。
支持新疆做好“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支持新疆编制重点旅游景区及重点区域旅游专项规划。支持新疆打造一批国家级旅游景区,支持新疆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以及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支持新疆重点城市创建中国优秀城市旅游目的地和红色旅游发展,推出以“丝绸之路”为重点的旅游线路。
推动完善新疆重点旅游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旅游局每年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旅游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新疆旅游的通达性和可进入性。重点支持南疆三地州旅游发展和建设,全国旅游扶贫项目,资金优先向南疆三地州倾斜。
支持新疆旅游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组织有关专家组赴新疆调研,帮助制定中长期旅游市场推广行动方案。支持新疆办好新疆国际旅游节,支持新疆旅游宣传品印刷项目,在2011年完成新疆旅游宣传片的拍摄工作。在中亚地区组织开展新疆旅游资源与产品巡回促销活动,积极推动争取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发展新疆同中亚各国的旅游合作关系。支持新疆在港台澳市场开展以新疆或“丝绸之路”为重点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组织港澳台旅行商、媒体赴新疆考察和采风,在港澳台有关旅展中设施新疆或“丝绸之路”展区,并给于适当展台优惠;中国旅游报社通过重点关注、开设专版、广告版面支持等方式,强化对各对口支援省市援疆工作、新疆旅游业发展和重点景区的宣传报道。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利用网站和杂志等,加强对新疆旅游业发展相关信息和参与支持新疆旅游业发展会员单位的深度宣传报道。中国旅行社协会帮助组织部分理事单位和全国百强旅行社赴新疆考察合作活动。
支持新疆利用区位优势扩大旅游对外开放与合作。支持新疆尽快成为开展边境旅游的省区。支持新疆依托口岸优势大力规范和发展边境贸易和旅游购物,活跃和推进边贸旅游发展。支持新疆成为落实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等区域或双边合作机制达成有关旅游协议的重要平台和实施基地。支持新疆与周边国家建立独特、适用的旅游交流和合作机制体制,扩大新疆旅游在中亚区域合作中的影响力。
帮助和支持新疆完善旅游接待服务体系。推动规划建设一批星级饭店,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标准,支持发展集团化的旅游企业。加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新疆各级旅游部门建设先进、多功能的旅游信息数据库(数据平台)。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支持在乌鲁木齐市和中短途区域旅游较发达城市建设若干功能完善的旅游集散中心。加强旅游安全及救助体系建设,支持建设适应新疆地理特点的专业旅游应急救援队伍,支持开展旅游安全与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支持新疆旅游标准化建设,推动实施旅游标准化战略,完善旅游标准体系,选择和指导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企业进行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点。
支持新疆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干部沅江工作,选派优秀干部赴新疆霍国家旅游局挂职锻炼。支持新疆旅游教育发展,推动内地发达地区与新疆旅游院校之间加强合作交流,加快新疆旅游教育骨干师资队伍建设和产学研一体化进程,支持新疆依托有实力的旅游院校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实施“新疆助学工程”,国家旅游局按照每学期每人1000元的补贴额度,依托新疆符合条件的旅游高校每年资助培养50名旅游高校学生。开展新疆旅游人才培训,每年开办面向机关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导游师资等各类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新疆旅游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
支持新疆推进旅游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新疆重点地区设立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进一步推动市场准入和发展边境旅游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旅游业发展壮大:
把建设旅游产业大区和旅游强区作为目标,把旅游业作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在西部地区率先建成旅游强区。
自治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在“十二五”期间增加自治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2011年为1亿元,逐年递增,至2015年达到2亿元,主要用于旅游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促销。
自治区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境内部分旅游企业,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房产税和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定期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发展会议,高位推动旅游业发展。
出台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大力支持新疆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充分发挥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协调成员单位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发展旅游产业的合力。同时,在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尝试。
在交通建设、项目审批、金融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为旅游业发展提供便利条件。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同步增加对旅游发展的投入,力争旅游业发展水平在今年内达到西部省区前列。
在国际旅游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有关旅游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培合国家旅游局做好各项旅游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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