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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境外两度擅自脱团 20000元保证金不退还
许女士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境外旅游,却无故脱团两次。此后,为了避免发生严重后果,旅行社中断了许女士的行程,提前安排她回国,两万元的保证金和团费也不退还。近日,许女士状告旅行社,要求退还保证金以及团费。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不构成违约,不退还任何费用。 ·娱乐八卦 看过来 ·IT英语出国教育直通车 出了机场就脱团 旅行社中止行程提前送回国 经审理查明,许女士参加成都市神州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12日游,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并交纳团费及保证金两万元。后该团转团至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由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负责安排出团事宜。抵达澳大利亚后,许女士携带其所有行李从机场擅自离开,次日经过旅行社及许女士家人劝说,许女士与旅行社会和,并解释离开是为了与在澳大利亚读书的表妹见面。可是一天后许女士再次脱团失去联系。 由于许女士赴澳签证类型为ADS签证,要求持有人必须和旅游团一起进入和离开澳大利亚,不能对行程做任何修改,在澳大利亚境内不能以任何理由离开旅游团体。旅行团根据规定将此情况报告了澳大利亚移民局,并受到了澳方警告处分。为避免更为严重的后果,旅行社决定提前终止许女士行程,垫资购买了回国机票将许女士提前送返回国。 回国后,旅行社根据许女士的脱团行为未退还保证金。许女士则认为旅行社擅自转团构成违约,且无权提前终止其行程,故起诉至高新法院,要求判令旅行社退还旅游团费、保证金并支付违约金等。 成都神州国际旅行社则认为转团事宜签订合同时已得到许女士认可,许女士擅自离团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无权要求退还旅游费及保证金,并反诉请求许女士返还回国机票款7560元并支付违约金9000元。 提前送返合理 团费保证金均不退 高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合法有效,在协商过程中被告成都神州国际旅行社明确告知了转团事宜,且在书面合同中载明了此条款,旅行社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许女士在合同签订及签证办理时已被明确告知脱团的严重后果,也未在申请签证时如实告知有亲属在澳大利亚的情况,虽解释其脱团是为了与当地读书的表妹相聚,但原告同时称自己在澳大利亚语言不通、环境不熟,按照一般情理推断,其表妹完全应该也可以前往原告处见面,因此原告许女士的行为足以让第三人北京中国国际旅行社对许女士赴澳大利亚的目的产生合理怀疑。由于此后行程均在境外,不可控因素较多,作为原告担保人的旅行社,为了避免中、澳两国的重罚,将许女士提前送返回国的行为是合理的,不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已成行,旅游中途退(脱)团,所交团费和保证金不予退还”,故法院对许女士要求退还团费及保证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旅行社的反诉请求,由于旅行社未能证明其损失数额超过许女士已承担的赔偿金额,故法院对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最终,高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许女士及被告(反诉原告)成都神州国际旅行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吾爱旅游网签证中心代办全球个人旅游、探亲、商务签证 http://www.5iucn.com/visa_list.asp 全国400咨询电话:400-620-5166 吾爱旅游网(www.5iucn.com)为您提供:各国签证服务、国外机票&酒店预订、欧洲火车票预订、日本火车票预订、出境意外保险、出境旅游、自由行、个性旅游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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