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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拒向日本引渡靖国神社纵火者 刘强将获释回国
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3日做出判决,拒绝向日本引渡涉嫌在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公民刘强。
2012年1月8日,中国公民刘强因在首尔向日本驻韩国大使馆投掷燃烧瓶,而被韩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刘强承认曾于2011年12月26日,在日本向靖国神社投掷了燃烧瓶,并于当天前往韩国。因此,日本政府在2012年5月以涉嫌靖国神社纵火为由要求引渡刘强到日本。韩国法务部在2012年11月初,刘强即将在韩国服刑完毕时,向韩国法院请求罪犯引渡审判。
此后,经过2012年11月29日、12月6日和12月13日的三次庭审之后,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在2013年1月3日做出最终判决,不会将涉嫌在日本靖国神社纵火的中国公民刘强引渡至日本。这一判决表明刘强将立即获得释放,并根据本人意愿返回中国。在法院判决宣布后,韩国外交通商部当天就此事表示,这项判决是韩国法院依照法律做出的决定,韩国政府尊法院的判决,希望中日两国也能够尊重韩国法院的决定。
在本案的庭审中,刘强是否会被引渡,重点在于他的行为是否属于政治性犯罪。在庭审时,刘强强调,他的家人是日军慰安妇受害者,他向日本靖国神社投掷燃烧瓶的理由,是日本政府拒绝就慰安妇问题道歉。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在判决后表示,刘强犯罪的对象是靖国神社,靖国神社在法律上虽然是宗教团体的财产,但它同时也是祭祀日本对外侵略战争战犯的象征性场所。刘强为了政治上的大义,犯下了罪行,两者具有有机关联性。此外,刘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的财产损失也并不重大,考虑到这些情况,不能断定刘强犯下了严重、残忍的反人伦罪行。因此,韩国法院做出了不引渡判决,法律依据是《大韩民国与日本国之间罪犯引渡条约》第3条,即如果被请求国认定,被要求引渡的罪犯犯下了政治性犯罪时,不允许对罪犯进行引渡。首尔高等法院刑事法庭3日当天表示,将犯下政治性犯罪的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韩国的政治秩序和宪法理念,也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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