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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不同
都市报讯 4月15日上午,在浙江文成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荷兰籍华人胡先生手持罚款决定书,边摇头边念叨:“实在是太粗心了,一万多块钱啊,就这样没了!”
原来,去年10月胡先生持荷兰护照和中国驻荷兰海牙大使馆签发的“L”签证从荷兰入境中国。在回国办妥有关事情后,他又在国内探亲访友,进行商务活动。4月7日,胡先生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登机回荷兰时,被边检告知签证已过期,不让其出境。此时,他才知道自己所持有的是一年有效的多次入出旅游签证,每次限定在华的停留天数仅为60天,而不是他之前认为的签证上写着有效期为一年,就可以在中国连续停留一年时间。
4月15日,胡先生持护照到文成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受处罚,因其在中国非法居留130天,被处行政罚款5000元,再加上被作废的机票及来往差旅费,损失超过一万元。
据该大队民警介绍,“签证有效期”指的是允许旅客入境的期限,而“停留期”是指旅客入境后允许在中国停留的时间,两者是有区别的。因此,警方提醒在华旅游、探亲或进行商务活动的外国人注意,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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