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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使馆吁中国公民遵守哈萨克斯坦入境居留管理制度
中国侨网6月21日电 据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网站消息,今年4月以来,多名中国公民来哈萨克斯坦投资考察,因违反当地入境居留制度被限制出境,给个人造成经济、精神损失。
案例一:黑龙江、河南商人张某、周某通过签证中介机构在中国境内花费数万元人民币办理了哈商务签证,来哈后在阿拉木图正常进行商务考察,离境时被没收护照、限制出境。原因是该签证中介机构为二人办理的居留地注册地为西部城市阿特劳,与二人实际居留地不符。二人先后在阿特劳、阿拉木图多次开庭审理,在哈滞留长达两个多月。
案例二:辽宁、山东商人李某,王某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来哈商务签证,入境后因预定酒店装修改造,临时更换住所,但未及时更改居留地注册信息,被哈有关部门发现后没收护照,罚款并驱逐出境。
中国驻哈萨克斯坦大使馆再次郑重提醒我公民遵守哈入境居留管理制度:
一、入境时在机场、口岸等地填写移民卡并妥善保管,出境时交还。丢失移民卡和护照登记卡可在移民局补办。
二、如在哈停留超过5日,应在入境后5个自然日(含公休日、节假日)内持邀请单位出具的证明,在当地移民局进行护照登记,并在登记期满前离境。
三、持多次往返签证,入境后如停留超过5天,每次均需办理护照登记
四、持中国公务护照和哈公务、投资签证以及16岁以下中国公民,无需填写移民卡和办理护照登记。停留超过30天需办理相应种类居留证件。
五、18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与父母同行,而是由其他亲友带领或跟随旅行团来哈,负责陪护的成年人应准备该未成年人父母的授权书,以备入境时检查。授权书最好用俄文写成并经过公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姓名、父母未随行原因、父母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违反哈签证和护照登记规定,离境前将通过法院审理,受到行政罚款、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处罚。一般受罚款和限期离境处罚,一年内不得再入境。受驱逐出境处罚,五年内不得再入境。同时,哈邀请单位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七、请我公民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来哈签证,通过中介机构办理的请务必确定签证种类,要求中介公司在居留地办理护照注册。居留地变更须重新办理护照注册。
中国驻哈使领馆依法维护我公民在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违反当地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将提供法律咨询,最大限度提供必要协助。
驻哈使馆和驻阿拉木图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分别为+77017470186、+770172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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