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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使馆提醒加入外籍的原中国公民勿再使用中国护照
中国侨网8月30日电 据中国驻荷兰大使馆网站消息,近日,部分已加入外籍的原中国公民继续到使馆申办中国护照。对此,使馆已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为此郑重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因此,加入外籍的原中国公民请及时注销原中国护照。对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获取中国护照的申请人,使馆将对有关证件进行注销或宣布作废,有关当事人将被拒签或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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