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微信:visasly 微信平台:visa5i 咨询电话:186 1189 5166
50个国家(地区)对因私护照免签落地签证政策靠谱指数2014年12月最新版

您的位置:吾爱首页 > 旅游资讯 > 姐姐以妹妹名义旅游发生意外 法院判定赔付保险

姐姐以妹妹名义旅游发生意外 法院判定赔付保险

http://www.5iucn.com/  新闻来源: 中国妇女网   发布日期: 2008/12/19 22:21:00

案例

范娟报名参加香港旅游,并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途中,范娟发生意外死亡。 保险公司受理此案后发现,到旅行社办手续的是妹妹范萍,姐姐是冒用了妹妹的名字去旅游,真正的被保险人范萍至今安然无恙。

分析

法院认为,虽然保险证上写明了被保险人为范萍而非范娟,但保险证上同时写明了被保险人出境证件的号码,而号码与范娟离境时所持通行证号码是一致的,可见实际被保险人为姐姐范娟而非妹妹范萍。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规定,游客在随团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依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第17条之规定,范娟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应当由旅行社承担取证及举证责任,而并非由受益人承担取证及举证责任,旅行社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其责任应由委托人承担,因此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给付范娟的丈夫保险金30万元。

  

更多出国签证 酒店 机票 提问请到新浪微博:@吾爱全球签证中心 微信:visa5i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