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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合法化

http://www.5iucn.com/  新闻来源: 辽沈晚报   发布日期: 2009/10/20 13:53:00

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10月19日《成都商报》)

导游收小费,长久以来,是个公开的秘密,某种程度上而言,与中国旅游业发展相伴相生。明面上,游客对导游服务质量心满意足,大方出手给赏钱的情况毕竟属少数,对此高谈阔论显然无甚代表意义。在此单说导游暗中收小费的行为,虽然隐蔽性极强,但在小费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的中国旅游业,仍被多数游客视为旅游过程中大煞风景的幕后交易,因此而产生的纠纷、诉讼屡见不鲜。

中国游客对导游收小费压倒性说“不”,原因不外几种:支付小费不符合中国人的消费观念;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已经包括了导游的薪酬部分,所以没有义务再给导游“外快”;导游收小费早已是行业潜规则,即便游客都给小费,也不能保证导游不从其他渠道揩油渔利,比如从商场赚取提成,从宾馆饭店赚取揽客费等等;导游的服务水平参差不起,不能一概用给小费的方式作以评定。

然而,小费经济是潮起还是潮落,客观上却决定着一个群体的薪酬待遇,那就是导游。有道是“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得外财不富”,导游工作风里来雨里去,寒暑不辍,辛苦自不待言,若无小费做贴补,这个职业的性价比定然不容乐观。在桂林等旅游城市,就曾经因为导游的薪酬体系中包括小费成分,使得旅行社、导游经常与游客发生矛盾,甚至还引发过导游的集体抗议。

深圳是近年来兴起的旅游旺地,旅游产业好与坏,除了旅游景点开发因素外,一定程度上,与旅行社、导游的良莠不无关系。这点在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中可以得见,其将小费合法化的初衷与多数旅行社对导游收小费行为的默许不谋而合,即 “如果有了导游服务费这项收入,导游在服务中会更尽心尽力,同时,也不需要在‘灰色收入’上花太多的心思。 ”

这也就意味着,有了该试行方案的护佑,导游收小费就不必再像从前那样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转而可以名正言顺,理直气壮。问题是,试行方案语焉不详,小费定义模棱两可,收取范畴尚不能明确界定,合理不合理界限难以厘清……如此种种,方案的可操作性势必要大打折扣。另外,方案因缺少游客这个旅游经济主体的意愿表达,极可能会被认为是一场由政府与旅行社同台献演的二人转,而罕有买座叫好者。

不仅如此,导游小费合法化,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连锁反应,比如,老师正常教课外,补课费该不该转正,医生上班挣工资、拿奖金?红包是不是也要合法化? 官员为民服务本来天经地义,那么收取黄白之物或“九五至尊”是否也有必要用方案之类的东东“合理”一下?很显然,如果按照导游小费合法话的思路遐思下去,那么很多不合理的事情都将变得理所当然,很多见不得阳光的行为都将昭昭然大行其道。打住!不能再想了,不敢再想了。□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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