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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航空公司陆续出台燃油费标准 有20元和50元两档
从昨天起,东方航空、中国国航、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金鹿航空等航空公司已经发布了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知,征收标准一致:最高50元、最低20元。
据携程旅行网、易网通游易网发布的公告,昨天上述航空公司都公布了国内燃油费征收办法,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除了国航从11月15日、金鹿航空从11月16日开始征收之外,以上其他已经出台政策的航空公司都是从11月14日开始正式执行。
此外,航空公司规定:在2009年11月14日(不含)之前出的所有的票都不收燃油附加费,但旅客如果要在2009年11月14日(含)之后变更航班客票(包括更改日期、航班等)则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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