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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北京、成都、沈阳、广州-美国签证全领区加急预约办理
随着我国与美国双方商贸易往来增多,商务访客、参展人员、参加会议者、旅游及探亲、留学等人士出国越加频繁,因美国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预约来确定面谈时间,而从预约到面谈的时间又不固定,目前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签证正常预约时间已经到一个半月或两个月后。为方便广大商旅人士、留学生、旅行者及赴美国探亲的人员能在最短时间内前往美国驻北京大使馆面签,吾爱旅游网www.5iucn.com(签证中心)提供“美国面签加急预约”服务,亦称“美国签证预约加急”。
(一)美国签证面试加急预约面签;
(二) 美国留学(F1/F2)学生及配偶;
(三)(B1/B2)商务、旅游及探亲;
(四)(H1/H4)工作人员及配偶;
(五)(L1/L2)跨国公司雇员及配偶,存款证明。
(六)免费签证咨询,中英文资料翻译,代查中文姓名电码,签证加急,拒签,补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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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怎么样申请美国商务签证 ?
答:
一、B-1/B-2签证的对象 B-1/B-2签证也是美国每年签发最多的非移民签证。申请B-2签证的事由相当广泛,美国住外使领馆也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来讲,凡到美国观光旅游、商务、娱乐、探险亲访友、就医、参加会议、赴展、处理个人事物等等都可以申请B-1/B-2签证。B-1/B-2签证可分为三个月有效期,一年有效、三年有效、五年有效、十年有效和永久性有效。入境次数也分为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美国使领馆或同一使领馆的不同领事,对签证的有效期或入境次数都有极大的酌处权。目前香港和台湾的居民比较容易申请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的B-1/B-2签证国对部分国家的观光实行免签证,如奧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等。但目前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公民均无B-1/B-2免签证待遇。 二、申请B-1/B-2签证的关键因素 B-1/B-2签证的签发由美国海外领事机构自行决定,美国境内的移民局不予过问。同B-1签证一样,由领事当场决定,因此又带有浓厚的主观色彩,甚至不太友善,在申请B类签证比较困难的地区,如中国大陆,一般来讲,签证领事考量的主要因素是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和申请人是否有移民倾向。经济能力在理论上是个重要考虑因素,但在签证实例中往往并非最重要,而且自己会准时返国。 三、申请B-1/B-2签证提交的材料 申请B-1/B-2签证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要求,但领事在考虑是否给予签证的两大考虑因素,却是申请人提供材料的重心,一般来讲,在美国境内的邀请人或申请人本人,应该尽可能的强调申请人赴美的必要性。如果父母探亲,应尽量说明申请人本人无暇探望父母,且分别以久;如是参加会议则是强调参加会议的重要性等等。提交这些材料,目的于使领馆相信申请人在其母国有更的联系和牵挂,不会轻易滞留在美国。 申请B-1/B-2签证需要提供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基本材料: 1.OF-156表。 2.照片 (贴于OF-156表上)。 3.邀请涵或赴美事由的说明书。 4.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补充材料: 1.由美方亲友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2.申请人的经济证明(如银行存款、旅行支票等) 四、B-1/B-2签证申请被拒绝怎么办 B-1/B-2签证申请如果受到拒签是不可以申述的。领事拒绝B-1/B-2签证申请,要么是申请的事由不充分,要么就是申请人没有返国的意图,或两者皆有。不过由于B-1/B-2签证是一种随时都可申请的签证,因此申请应体察被拒的原因,待有了充争的理由或能提交新的材料时再行申请。有人在申请被拒后更换护照,再从行申请,因美国在全世界的使领馆对拒签的护照蓋上印记,但在实践中,更换护照,和使用原护照再次申请,获得签证或签证被拒两者都有。所以如第一次签证被拒,再次签证时,应着重考虑提供有充分理由的事由或返国意图的旁证。 五、如何申请B-1/B-2签证的延期 申请B-1/B-2签证延期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同B-1/B-2签证相同,只是申请延期的信函可能是邀请方,申请人的亲友或申请人本人。移民局一般不会过多强调申请申请延期的理由是否充分,而是更主要的考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其在美的开销。因此,申请B-1/B-2延期,申请人应更多的考虑提供自己的存款证明,如果存款额不够,则需要亲友出具经济担保书。 申请B-2签证延期所需提交下列文件: 1.1- 539表 2.1-94入境表 3.申请人的财务(银行)证明或其亲友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如有家眷,则需要提交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5.由邀请人、亲友或本人写的申请函,旨在说明延期的事由以及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维持在美的开支。 6.申请费。B-1/B-2申请延期,申请人应在1-94卡上的到期以前提出,但不得提前超过60天,否则移民局不受理。过期后才提出的申请,只有耽误的时间有充分的说明,如疾病、邮局耽误等,才能获得受理。 六、B-1/B-2签证的延期申请被拒怎么办 对B-1/B-2签证的延期申请,移民局一般都不会拒绝,如果拒绝,原因大部分都是申请人的经济能力不够或经济担保不足。因此,如果B-1/B-2签证延期被拒,申请人应考虑提供新的、更有力的经济证明。要求移民局“从新考虑”(Reopen the Case),其方法和程序同B-1/B-2签证相同。如果申请再次被拒,申请人最好按时离美,以免影响今后再次入境。 |
问:赴美签证都有那些种类?
答: 一、移民签证(以取得绿卡);二、非移民签证
为了使读者对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特此介绍一下非移民签证的种类。
这样,读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感兴趣的内容,详细了解有关签证的各项规定。
非移民签证代号一览表
签证代号 签 证 对 象
A-1 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 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 商务考察人员。
B-2 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1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未备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
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1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学者或学生。
F-2 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一、移民签证(以取得绿卡);二、非移民签证
为了使读者对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特此介绍一下非移民签证的种类。
这样,读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感兴趣的内容,详细了解有关签证的各项规定。
非移民签证代号一览表
签证代号 签 证 对 象
A-1 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A-3 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1 商务考察人员。
B-2 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1 过境美国的外国人。
C-2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
C-3 未备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
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1 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D-2 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1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E-2 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1 学者或学生。
F-2 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1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2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
该机构成员国。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 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la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lb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 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 临时受训人员。
H-4 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 交换访问学者。
J-2 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M-1 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 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1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Q-1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 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1 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 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G-1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2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 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
该机构成员国。
G-4 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 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la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
H-lb 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
H-2b 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 临时受训人员。
H-4 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I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1 交换访问学者。
J-2 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K-2 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L-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M-1 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M-2 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
O-2 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
O-3 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1 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
P-3 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
P-4 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Q-1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Q-2 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1 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
R-2 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