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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认证条件--荷兰签证资讯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1、该文件必须是打算在荷兰使用
    荷兰公民所持的中国/蒙古文件,在第三国使用,必须由驻中国/蒙古的该第 三国的大使馆认证。
    荷兰公民所持的第三国的文件,在中国/蒙古使用,必须由驻该第三国的中国/蒙古大使馆认证。
    2、文件的有效期:
    荷兰大使馆/领事馆对文件的有效期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请参照荷兰当局的相关要求。荷兰当局一般不会接受签署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您需要自己向荷兰相关当局查询对文件有效期的相关要求。
    如果您坚持要认证签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文件,您必须书面提出认证要求并签字。
    请仔细核准: 该日期是指该文件的签发日,而不是判决书本身的登记日期。
    我们不接受在已经认证过的旧文件上盖一个新章的要求,此举没有意义。
    请注意: 外国机构对文件的有效期可能会有更严格的要求。总之,您的文件在荷兰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之前,必须先要有外国机构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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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17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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