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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旅游局:旅行社审核和换发许可证明年4月完成

http://www.5iucn.com/  新闻来源: 中国网   发布日期: 2009/9/4 17:11:00

中国网9月4日讯 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昨天发出《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旅行社的重新审核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在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完成,旅行社在北京市旅游局办理清退质量保证金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设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金额,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旅游局办理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北京市各旅行社:

《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分别于5月1日和5月3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和《细则》,及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旅行社经营和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北京市旅游局研究决定,对北京市现有旅行社进行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范围

2009年5月1日之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所有北京市旅行社。

二、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时限

北京市旅行社的重新审核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在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完成。

旅行社在北京市旅游局办理清退质量保证金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设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金额,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旅游局办理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三、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北京地区原国内旅行社申请换证时,应提交《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旅行社法人应在增加“入境旅游业务”的申请栏中签字、并准确填写旅行社英文名称及缩写;质量保证金交存凭证及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旅游局办理统一编号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一本、副本一本。原国内旅行社名称原则上保持原名称,如增加“国际”字样,可在核发许可证后(2010年4月30日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名称变更。

(二)北京地区原无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申请换证时,应提交《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保证金交存凭证;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旅游局办理统一编号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一本、副本一本。

(三)北京市原有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游旅行社)申请换证时,应向北京市旅游局提交《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保证金交存凭证;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至北京市旅游局,由北京市旅游局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统一集中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换证并公告,出境游旅行社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颁发。

为保持出境游旅行社经营服务的稳定,2010年2月底前北京市旅游局将出境游旅行社备案资料集中上报国家旅游局;2010年4月30日前出境游旅行社在公安出入境和驻华使馆备案的许可证号码等不变,从2010年5月1日起,出入境和签证机关使用新的许可证号码等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检查。在为出境游旅行社换发许可证时,原许可证及其副本暂不收缴。2010年5月1日后由北京市旅游局代为收缴、销毁。

(四)北京地区外资旅行社换发许可证的申请,应提交《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保证金交存凭证;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至北京市旅游局,由北京市旅游局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统一集中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核、换证并公告。外资社许可证由国家旅游局颁发。

四、特别提交的证明文书

旅行社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等知名旅行社企业字号,但与该字号所有者没有投资关系的,应当提交该字号所有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书。

五、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年限计算

(一)原国际旅行社申请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满两年期的起点时间,从国家旅游局批准设立之日起计算。

(二)原国内旅行社申请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满两年期限的起点时间,从《条例》实施之日起计算。原国内旅行社申请增加入境旅游业务后,应按规定增加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额。

(三)根据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许可证与出境游旅行社办理备案变更等需要,国家旅游局将在换发许可证工作基本完成后,受理新的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申请。

六、填写《北京市旅行社使用与企业名称字号不同的旅游品牌备案表》

各旅行社应当按照《北京市旅行社使用与企业名称字号不同的旅游品牌备案表》的内容如实准确填写,同时提交注册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品牌的商标图案、注册品牌商标图案的电子版(需提供jpg、gif两种格式并发送至lxsglc@bjta.gov.cn)与其他材料一并报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

七、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具体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予办理)

办理地点: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北京旅游大厦1004室)。

旅行社所提交材料经我局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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