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美国签证仅表明允许持有人抵达美国口岸并提出入境申请(Apply for Admission),并不能保证可以进入美国。所有抵达美口岸人员均须接受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CBP)执法人员检查,包括入境、海关和农业检查。执法人员依照美国移民法等法规,对外国人进行询问并加以检查,以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境。
02
初次检查的CBP执法人员通过乘客承运人经“预先乘客信息系统—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APIS”传递的访客信息,依靠“跨部门边检系统—Interagency Border Inspection System,IBIS”,以及现场问询等,决定是否对入境人员进行二次检查(Secondary Inspection),也有对一定比例访客进行随机检查的情况。
06
执法人员也可能向当事人提供自行撤回入境申请(Withdrawal of Application for Admission),或继续申请入境两种选择。自行撤回入境申请通常不会留下不良记录,并可在境外重新申请签证后再次申请入境。如继续申请入境而实际上又不符合条件的,在执法人员做出拒绝决定后可直接进入快速遣送程序。